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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4-10-31 08:30:11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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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庆:

你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4〕0287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4年07月16日下午15时05分,文子庆于东莞市石碣镇莞深高速北站出口被查明使用粤AAY3365网约出租车通过滴滴平台订单接载1名乘客从广州市增城朱村前往东莞万江区,平台预约单显示该趟车资为人民币35.03元,乘客已作结算支付。调查发现网约出租车粤AAY3365属于创业兄弟汽车服务(广州)有限公司,该车已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驾驶员文子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上述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乘客乘车订单信息截图、网约出租汽车营运证电子证照、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省执法系统案件历史查询记录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文子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2024年度截至案发时在广东省范围内系第一次被查处,其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公告送达后,当事人无提出陈述申辩。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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