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菩邦物流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洛阳市菩邦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更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4年08月29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东交罚〔2024〕02985号),因发现内容有误,现将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洛阳市菩邦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6月30日12时02分驾驶豫CP6519豫LZ91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运载从往方向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4.549吨,轴数是6轴,超限5.549吨,超限率11.32%,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更正为“本机关执法人员发现洛阳市菩邦物流有限公司雇用的驾驶员于2024年06月30日12时02分驾驶豫CP6519豫LZ915挂重型半挂牵引车擅自在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大桥上超限行驶,该车车货总重54.549吨,轴数是6轴,超限5.549吨,超限率11.32%,超过规定限值,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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