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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30 09:35:5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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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富韦:

你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5〕014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1月24日10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朱启弟、林铭伟接到东莞市清溪交警大队通报,在东莞市清溪镇科技路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门口路段依法对由驾驶员陈富韦驾驶的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进行检查调查取证,经调查,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负责驾驶该车的是驾驶员陈富韦,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龙潘丽,该车核定载人数为7人,查处现场该车车上搭载了1名乘客(梁少梅),车上乘客梁少梅是在惠州市陈江乘坐上由驾驶员陈富韦负责驾驶的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要到贵州贵阳,车上乘客梁少梅是通过其本人的男朋友徐佳祥手机微信方式联系该车驾驶员陈富韦(微信名陈韦)谈好该趟运输乘客梁少梅的运费费用价格,谈好的运费费用价格为600元,乘客梁少梅的男朋友徐佳祥已经通过手机微信支付方式支付100元运费订金给负责驾驶该车的驾驶员陈富韦收取,车上乘客梁少梅不认识该车驾驶员陈富韦,经核查,执法人员现场查处该趟运输乘客梁少梅的运输行为由驾驶员陈富韦负责实施,车上乘客要支付车费,该车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员陈富韦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发现当事人使用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于2025年01月24日10时10分在东莞市清溪镇科技路东莞市协创数据技术有限公司门口路段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机动车信息查询资料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的规定,当事人使用浙C9K0B6小型客车(7座套牌车,实际车牌号为云A803EY小型普通客车)有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行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指定银行,账号东莞市财政局代收费专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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