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达威:
你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5〕0209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4月22日10时1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万江汾溪路段进行日常稽查,发现当事人邓达威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运车辆赣CX9898重型仓栅式货车行为。2025年4月22日10:10司机邓达威驾驶赣CX9898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载木屑从道滘运往万江金田纸业,经检测车货总重38.73吨,该车为4轴车,已超载7.73吨,赣CX9898已取得道路运输证,邓达威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以上事实,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行驶证、道路运输证、驾驶证、现场照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系统查询截图、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该违法行为未能及时改正,不符合首违免罚情形,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违法行为情节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06月30日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