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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31 09:24:19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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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5〕0443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5年09月04日22时49分,我单位执法人员曾必文、刘期霖在国道G220线雁田路段对粤BLA829重型半挂牵引车、黑AT94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执法检查,该车粤BLA829所有人是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粤BLA829无《道路运输证》,黑AT941挂所有人是哈尔滨庚润道路运输有限公司。驾驶员潘忠卫陈述,其是按政成货运服务部安排收取运费驾驶整车运输石子,行程是从深圳市龙岗区公清项目土建二标雁田通风排水井公区东北龙岗区深岑高速旁运去深圳市龙岗区园湖路116号,运费560元,无法提供相关凭证。9月8日,我单位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粤东交协〔2025〕00021号),9月18日经营者李雪力来我单位协助调查,其陈述潘忠卫是其聘用的日结员工兼驾驶员,提供了与潘忠卫(微信备注粤BLA829)关于结清工资、汇报运输内容及转账罚款款项的微信聊天照片,并说明本案运输经营行程是驾驶员揽取、其同意运输经营并由政成货运服务部结算运费的。发现当事人深圳市龙岗区政成货运服务部((经营者:李雪力)有使用粤BLA829牵引车有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行为。执法人员责令其限期于10月14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办理粤BLA829《道路运输证》,10月20日,执法人员查询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粤BLA829经责令改正期限后仍未取得《道路运输证》,认定未完成整改。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92)的规定,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在广东省范围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的,违法程度一般。《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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