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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1 09:32:1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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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田旅游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我局已对你(单位)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粤东交罚〔2026〕015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6年02月09日10时50分 ,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常平镇汽车客运站门前路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当事人使用赣AE0752大型客车 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行为。经查,赣AE0752大型客车经营范围省际包车客运,持有省际包车线路牌(南昌-六盘水市)。陈少华是该车司机,其陈述,车上共有19名乘客,在常平客运站路段上客5名,深圳上客3名,惠州上客11名,目的地是六盘水市,车费每人300元至390元。乘客陈明成陈述,自己一人乘车,在常平客运站路段上车,目的地是贵州省贞丰县,车费300元,没有车票,不认识车上乘客。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驾驶员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按照《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2021年版)序号:67号,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后,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罚款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以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数额。

四、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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