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沙田镇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及东莞市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资金清算,我局依法发出《东莞市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资金清算追收决定书》(决定书文号:东交〔2026〕110号)。由于你(公司)去向不明,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予以公告。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 日即视为送达。决定书内容如下: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 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通知》(财建〔2015〕159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运发〔2015〕164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和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转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清算中央财政2015年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的通知>等5份文件的函》(以下简称“《清算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2015年至2019年度城市公交油价补助资金发放情况,经核算,贵司2015年度至2019年度城市公交成品油价补助清算金额,合计净追收836969元。
请贵司在收到此决定书60日内将上述金额退至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名: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账 号:2010 0201 0902 2106 552
开户行:工商银行东莞市城区支行
如贵司对本决定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决定书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通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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