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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0-04-29 11:30:50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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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客运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0〕0154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谭永爱使用粤L89349大型客车于2020年04月07日09时58分在东莞市广深高速道滘收费站出口涉嫌班车客运的运输车辆未在显著位置挂放标志牌。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四条、第二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运政序号:10)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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