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爱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爱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0〕0309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R306学小型轿车于2020年06月16日09时40分在东莞市长安镇沙头市场街4号好世界幼儿园旁空地涉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申报备案的教练场地开展培训业务。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39)的规定,该行为被第二十三次查处,属于一般程度,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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