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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钟晓峰)
发布日期:2020-09-16 10:45:2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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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晓峰: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0〕0457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0年05月12日在东莞市桥头镇李屋沿河路98号101室(东莞市通恒石材有限公司)有涉嫌货运源头单位的装载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装载、计重、开票,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的车辆(粤S2TC98轻型自卸货车)的行为。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按照每辆次对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车辆的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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