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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1-01-15 14:26:38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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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0] 0699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于2020年11月04日涉嫌提供服务车辆粤SS7A30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行为,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证据材料说明、滴滴出行行程单、乘车发票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被第四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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