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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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胡钊)
发布日期:2021-01-15 14:26:37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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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钊: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0〕066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赣CU6498的3轴货车于2020年08月28日在东莞市清溪镇G228 K5836+900路段涉嫌进行超限行驶。其车货总重量为32.3吨,超限5.3吨,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货车车货总质量超过《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限定标准,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超过1000千克的,每超1000千克罚款500元,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0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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