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东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东莞市东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1〕076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U085学小型轿车于2021年12月28日10时10分在东莞市茶山镇伟建工业园伟建三路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在指定的路线开展培训业务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教练员驾驶证复印件、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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