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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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14 07:42:04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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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1〕070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D07536小型轿车于2021年11月24日15时15分在东莞市茶山镇沿溪路与安泰桥路口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订单信息、现场照片、网约车运输证信息截图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小型轿车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年内第四次以上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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