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1〕0712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SD17782小型轿车于2021年11月18日09时45分在东莞市茶山镇站前东路有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行为,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订单信息截图、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小型轿车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一年内被第四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14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