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通知书
公告送达(深圳市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29 08:31:0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深圳市龙运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030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驾驶员使用粤BEP410大型客车于2022年01月01日18时35分在东莞市虎门镇北栅车站对面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视频资料、大客车情况说明、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的驾驶员使用大型客车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配客站点停靠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月29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