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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29 08:31:0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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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05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KJ1990大型普通客车于2022年01月17日15时03分在东莞市寮步镇莞樟路东站路口公交站涉嫌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百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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