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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领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1-29 08:33:0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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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领航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041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发现你单位(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领证日期为2018年02月13日)在2020年02月13日至2021年02月12日期间有1辆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营运车辆总数为6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6.7%。存在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的违法行为,以上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责令其停业整顿7天的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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