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王正伟(东莞市麻涌正月汽车维修店))
王正伟(东莞市麻涌正月汽车维修店):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1〕0408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于2021年06月14日10时30分在东莞市麻涌正月汽车维修店涉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被第一次查处,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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