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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海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2-28 06:31:08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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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海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2]0089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发现东莞市海玉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初领证日期为2020年1月6日)在2021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5日期间有2辆营运车辆违法超限运输(公司货运车辆总数为3辆),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占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66.67%。存在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的违法行为,以上事实有交警《关于建议吊销一批违规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函》、运政系统业户车辆查询信息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车辆违法超限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达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60%以上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拟作出吊销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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