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谢陈宝)
谢陈宝: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1〕0750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谢陈宝使用粤S2V5R6(套牌)轻型普通货车于2021年08月21日17时50分在东莞市凤岗镇油甘埔市场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四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轻型普通货车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非经营性)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停止运输经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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