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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冯建华)
发布日期:2022-02-28 06:31:08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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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建华: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094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冯建华使用粤SD29135网络预约出租车于2021年08月18日20时00分在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椰林山庄路段涉嫌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1年7月起),本年度你使用出租车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被查处,依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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