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鑫远重卡汽修有限公司)
东莞市鑫远重卡汽修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04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于2021年11月05日09时55分在东莞市鑫远重卡汽修有限公司涉嫌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1年7月起),当年度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被第一次查处,且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款、《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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