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谢陈柱)
谢陈柱: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49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谢陈柱使用赣CR1927重型自卸货车于2021年01月30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麻涌镇大盛村润丰路涉嫌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1年7月起),2021年度你使用重型自卸货车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被第一次查处,且未能现场改正,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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