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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东莞市洪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2-04-15 08:51:41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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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洪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492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罗锡坤使用粤SH5275于2021年06月11日在麻涌镇大步-新太路大步村东城涌桥路段涉嫌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1年7月起),当事人车载物遗撒,污染公路约9平方,未做成公路损坏,属于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末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公路路面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现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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