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王为勇)
王为勇: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04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于2021年12月14日在东莞市福汇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货运源头单位的负责人放行未经称重、超限超载的车辆粤S93926重型货车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2021年7月起),本年度按照每辆次对放行未经称重或者超限超载车辆的工作人员处1000元罚款,并对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处2000元罚款,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现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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