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合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市合鑫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65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涉嫌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东莞市南城街道“10.27”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视频资料、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在限期内改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拟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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