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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黄甫贵)
发布日期:2022-05-16 08:55:04 来源:本站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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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甫贵: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77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2022年04月24日10时10分使用粤SR7623中型厢式货车涉嫌有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行为,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现场笔录、道路运输证、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中型厢式货车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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