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东莞市顺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东莞市顺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18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于2022年04月29日10时15分在高埗镇颐龙路顺意通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单位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现场照片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限期内改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如实记录一次的,违法程度属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高埗分局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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