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邓灿杰)
邓灿杰: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24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SD5368中型普通客车于2022年04月11日17时45分在广深高速道滘段广州出口处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证件照片、视频资料、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车辆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中型普通客车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不具有减轻处罚情形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停止经营并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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