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张玉兵)
张玉兵: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2〕02477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于2022年03月22日15时40分在东莞市莞通物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张玉兵作为生产经营者主要负责人涉嫌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法定代表人询问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在限期内改正,主要负责人有1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依法履行,且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未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拟给予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的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单位)放弃听证的权利。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0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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