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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胡志)
发布日期:2023-01-31 15:11:1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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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006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2年8月11日至11月17日期间涉嫌使用粤SD22066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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