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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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高安市汇兴汽运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2-15 15:45:43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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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汇兴汽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3〕0016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驾驶员刘聪使用赣CAD125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2年12月22日10时52分在东莞市虎门镇凤凰二路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以上有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的驾驶员刘聪使用重型半挂牵引车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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