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桂林泓顺运输有限公司)
桂林泓顺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052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C27859大型客车于2023年01月18日09时20分在东莞市南城街道康华医院公交站台涉嫌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司机询问笔录、乘客询问笔录、线路牌复印件、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客车包车客运经营者不能提供有效包车合同一年内被第三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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