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桂林市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桂林市骐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044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C26288大型客车于2023年01月14日16时00分在东莞市清溪镇谢坑村(塘清)高速入口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为证,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第1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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