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吉林省吉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吉林省吉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3〕0078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驾驶员董彦峰使用吉AF1823大型普通客车于2023年02月09日20时15分在东莞市虎门镇原北栅车站门口路段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以上有视频资料、驾驶员询问笔录、现场笔录等证据为证。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的驾驶员董彦峰使用大型普通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一年内被第二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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