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广西聚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广西聚洲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038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桂D08480大型客车于2023年01月15日09时30分在东莞市石排镇从莞高速口涉嫌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行为,以上有驾驶员询问笔录、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视频资料、现场笔录、线路牌复印件、乘客询问笔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单位)使用大型客车客运包车行驶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九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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