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新余市荣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新余市荣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171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赣KT976挂(赣K95268)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3年03月23日20时05分在东莞市清溪镇金龙路路段涉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证据登记保存清单、道路运输证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赣KT976挂(赣K95268)重型自卸半挂车(重型半挂牵引车)栏板原高为0.6米,现场测量栏板高度为1.92米,加高了1.32米,加装高度超过原高度220%,擅自改变车辆登记尺寸(擅自加高栏板)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无法当场恢复原状,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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