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金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056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03月29日10时2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就惠州市惠阳区交通运输局移交的一起涉及我镇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到东莞市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公司的炉渣运输及处理业务已于2017年承包给惠州市金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金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21时04分使用粤BKP863/鲁P66G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东莞市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装载炉渣出场。经检测,该车次车货总重53.80吨,该车是6轴车,限重49吨,该车超限4.8吨。本机关认为你涉嫌为粤BKP863/鲁P66G7挂重型半挂牵引车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厂长询问笔录、主要负责人询问笔录、《关于移交违法超限超载运输线索的函》、垃圾焚烧炉渣治理及综合利用协议、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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