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高安市祥吉汽运有限公司)
高安市祥吉汽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3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3年04月24日10时00分在东莞市厚街镇治超检测点涉嫌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赣CGB09挂重型自卸半挂车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擅自改变车辆登记尺寸(包括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处罚决定。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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