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费德凯)
费德凯: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79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SDL7865出租车于2023年06月02日10时48分在东莞市凤岗镇凤岗汽车客运站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复印件、乘客乘车订单信息截图、网约车平台数据截图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使用出租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在广东省内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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