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龙浩(深圳)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龙浩(深圳)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908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B29YC7轻型厢式货车于2023年05月05日在东莞市大朗镇莞樟路路段涉嫌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港口、码头、工厂、矿山、商业企业等货物装载源头为道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配货本年度全省同一条例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6月30日


网站地图|
隐私条约|
免责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