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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广东裕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06-30 14:55:22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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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裕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96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2年08月20日,粤ADH579重型半挂牵引车、湘L6812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在黄江镇辖区内超限超载被交警及交通查处,该车为6轴车辆,现场检测总重65.05吨,超限超载16.05吨,该车司机陈述货物是在黄江镇大冚村的东莞市亿立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拆除工地内装载出场的。2022年8月24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广东裕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现场负责人易勇进行调查询问,其陈述,黄江镇大冚村的东莞市亿立通五金科技有限公司拆除工地是由广东裕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拆除、运输工程的,上述车辆司机所述情况属实,广东裕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为粤ADH579重型半挂牵引车、湘L6812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超限超载配货的行为,以上有超限车辆检测数据单、现场笔录、身份证复印件、询问笔录、视频资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交警)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公司为粤ADH579重型半挂牵引车、湘L6812挂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超限超载配货案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拟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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