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惠州市嘉利运输有限公司)
惠州市嘉利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70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01月09日我分局执法人员对车辆司机进行询问取证,经查,车辆所属惠州市嘉利运输有限公司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没有取得《道路运输证》,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惠州市嘉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粤L74701重型自卸货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
二、以上事实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惠州市嘉利运输有限公司涉嫌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粤L74701重型自卸货车参加普通货物运输一年内被三次以上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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