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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贾健)
发布日期:2023-07-14 14:24:0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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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健: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289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于2023年5月28日10:26:23涉嫌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上有订单信息查询表、资格证信息查询表、从业人员信息查询表、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被第一次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予以警告,作出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0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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