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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深圳市广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13 09:19:3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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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广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475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09月12日19时1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东莞市麻涌镇广深沿江高速麻涌服务区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粤BFK550(黄)重型厢式货车载有纸板,进行运输经营,该车车主和经营者是深圳市广海物流运输有限公司。经系统查询,该公司已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粤BFK550(黄)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公司使用粤BFK550重型货车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案件证据材料、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你公司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被第一次查处,9月28日系统复查未能按要求办理粤BFK550(黄)道路运输证,不符合首违免罚条件,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拟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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