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达(马卫红)
马卫红: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通知书号:粤东交违通〔2023〕04721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通知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2023年07月31日09时00分,本单位执法人员根据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订单,对粤SDP7722驾驶员马红卫进行检查。2023年7月19日,粤SDP7722驾驶员马红卫接到广州祺宸科技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订单,上车地点是甘园百货,下车地点是大井头肉菜市场,车费是17元,驾驶员实收13.55元。驾驶员马红卫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马红卫有涉嫌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全国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截图、网约车申请平台截图、责令改正通知书、违章记录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使用出租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违法行为情节一般,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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