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送达公告 > 通知书
公告送达(广东众恒达建设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31 15:40:56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分享到:


广东众恒达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477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2023年09月24日22时13分,你单位所属车辆粤S92292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限超载被本机关治超办查扣。2023年09月26日10时15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在桥头镇桥安停车场对该车进行过货及调查,经现场测量确认,该车货总重为34.6吨,比四轴车规定总质量31吨超出3.6吨。经查询,广东众恒达建设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该车没有办理《道路运输证》。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有涉嫌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普通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以上有询问笔录、现场笔录、视频资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上述违法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及以上,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网站地图隐私条约免责声明联系我们
主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承办:东莞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网 技术支持:开普云  投诉举报电话:0769-12345
粤ICP备19123481号-1  网站标识码:4419000025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04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