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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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0-31 15:40:55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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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州市第三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4840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单位)使用粤K71028大型普通客车于2023年09月30日10时13分在东莞市长安镇太安路长安商贸城旁涉嫌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的行为,以上有证据登记保存清单、视频资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线路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一年内第三次以上被查处,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元)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单位)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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