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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谷胜文)
发布日期:2023-11-15 16:44:08 来源:本网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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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胜文:

你涉嫌违反交通行政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因你下落不明,或通过其它方式均无法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依据《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文书号为:粤东交违通〔2023〕0483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文书内容如下:

一、经调查,本机关认为你使用粤SDR8819小型轿车于2023年10月01日09时30分在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榴花站治安卡点涉嫌有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以上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证据材料等证据为证。

二、以上行为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定,谷胜文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一年内被第一次查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程度一般,本机关拟给予责令改正和拟给予行政处罚:予以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元)的处罚决定。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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